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领失业金
劳动者自行决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后,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人员需满足下列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必须依法参与了失业保险,并在过去一年内与雇主及个人共同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费;
其次,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失业情况;
最后,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失业登记以及求职申请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若员工自行主张解除劳务契约,则公司方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
但若该项解约请求由雇主方提出,则必须依法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在这两种情形中,若解约人确实为员工,那么公司就有权决定是否予以经济赔偿;
反之,若员工拥有自主提出解约请求的权利,那么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领失业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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