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的房子漏水造成损失谁负责
在发生住房漏水事故并涉及财物损害时,一般情况下应由相关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案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条原则:
首先,如果是由于租客不慎关闭水龙头或者使用操作不当而导致住房出现漏水现象,那么租客将需要承担起维修和赔偿的责任;
其次,如果是因为房东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布局、水管老化严重、管件松动却未能及时进行更换等原因引发的住房漏水问题,那么房东就必须承担起维修和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的房子漏水谁的责任
根据当下租赁房屋管理的相关法规,出租屋内发生的漏水现象的责任方应明确。
若由于房屋业主变更房屋内部构造、水管老化或管件松动等情况而未得到妥善处理导致房屋漏水,那么该房屋主人应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同样,倘若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期间未能合理操控家中积水装置或操作不当引发房屋渗漏,则此类事件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承担。
然而,如果该事故完全因为第三方面员的人为过失所致,那么相应地,后者也应当对此次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漏水分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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