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的追偿权要起诉才能实现吗
关于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否必须通过提起诉讼来实现这一问题,答案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具有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判定担保人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向主债务人发出追偿的案件,那么担保人便可不经单独诉讼,而是径直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但是,担保人在行使其追偿权力时,应将范围严格限定于设定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否可以转让
担保人所享有的追偿权益具备可转性的特点。
何谓追偿?即作为承担债务义务之担保人在完成履行担保责任后对债务责任人依法追究赔偿或补偿金的权力。
然而,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排除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依据债权本性而无法转让;
其次为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
最后则是依照当事人事先的合同约定,不可将该项权益进行转让。
在此情况下,假设满足前述条件,担保人的追偿权益便可以进行记载和受让,但在实施此操作之前,必须告知债务责任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担保人的追偿权要起诉才能实现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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