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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房产买卖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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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3 · 3052人看过
导读:关于房屋所有人去世后房地产的买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需先完成继承转移手续方可出售。需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等文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注明已故共有人的姓名及份额。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后,与买家签署合同并核定税收,完成转让。
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房产买卖如何处理

一、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房产买卖如何处理

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去世,其所有之房产须于所有权顺利进行继承人转移之后方可对外出售(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在该进程中,您需要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以及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并在其中注明已故共有人的姓名及所继承的住房份额。

待上述程序全部完成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的同意后,便可与买家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随后进行税收核定,最终实现房产的成功转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屋所有人有何权利

房屋产权所有者依法享有对不动产的完全所有权,包括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权利。

作为房屋所有者,他有权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自由地行使各种民事权利,并要求负有义务之人切实履行相应法律义务。

此外,倘若义务人为抗拒履行应尽之责,违反了法定标准及法定义务,房屋所有者还拥有适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诉讼权,请求司法机关援助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所有人死亡后房产买卖如何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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