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回扣算受贿吗
从以下两个角度深入剖析:
首先,观察回扣本质特性。
这里所探讨的,便是这一回扣究竟源于规范合法的经济交易流程抑或是背离了价值规章制度,擅自提高或者压低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当相关雇员在买卖物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擅自调整价格,那么这便构成了一种非法且不真实的经济行为,实际上是打着经济活动的幌子,行着侵占、诈骗公众财产的勾当。
在此种情形之下,那些被故意抬高或压低的货款的所有权,理应归属原所有者而非对方,若行为人以回扣的名义非法占有,则应以贪污罪论处。
其次,审视回扣的支付与获取状况。
在商业交往中,对方给予的回扣可能是直接支付给个人,亦或是支付给单位。
若是支付给个人的,毫无疑问地构成了受贿罪;
然而,如果是支付给单位的,行为人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据为己有,那么就应当以贪污罪来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收回扣算职务侵占罪吗
收受回扣的行为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就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形态来看,其主要是利用职权带来的便利条件,秘密侵占本单位财产,且数额较大的一种犯罪行为。
例如,此类犯罪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三大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以自身的职务之便来进行私自侵占;
其次,行为人必须对他人的财物具有实际的侵占行为;
最后,这种侵占行为所涉及到的资金或财产的数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较大”这一标准限制。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收回扣算受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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