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缓刑后又查出以前的案子会被追加起诉吗
对于被法院宣布判处缓期执行及假释的罪犯,如若在缓刑或假释期间再度犯下新的罪行或法院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尚未判决的其它罪行,应依法撤销缓刑和假释。
此时,负责审理新罪的法院将在审判新罪的过程中,对原判决和裁定所宣告的缓刑和假释进行相应的撤销处理。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判缓刑后多久到社区矫正
关于缓刑之后设定的社区矫正期限需要指出,社区矫正主要是针对于被明确量处给予管制、或宣判定为缓刑、亦或是受到裁定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些犯罪行为较为轻微的特定人群而实施的一种非监禁性的矫正刑罚措施。
那么,在被判定缓刑之后,到底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始进入社区矫正期呢?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一旦相关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或者罪犯离开相应的监所之日起,他们就必须要在十日内前往自己的居住地所属县级行政部门的司法部门进行报到。
这个地方的司法机构会按照程序,为他们及时办理登记接收的手续,同时也会提醒他们在三天之内到指定的司法所去着手接受社区矫正。
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有社区矫正人员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话,这个县级司法部门就应立即展开搜索行动,并且将此情况报告给做出决定的机构进行处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到。县级司法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缓刑后又查出以前的案子会被追加起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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