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起火保险公司哪些不赔
关于汽车自燃保险,以下几种情形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的:
1.火灾的起因无法查明;
2.自燃事故只导致了电气系统、电路和燃油供应系统的损害;
3.由于驾驶者违背了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而引发的损失,比如未经许可擅自对车辆进行人工加油或者在高温环境中长时间烘烤等行为;
4.在车辆维修或扣押期间发生的自燃事件;
5.由保险车辆的改装或加装设备所引发的火灾;
6.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保险车辆损失;
7.在车辆没有档案记录或者档案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下发生的自燃事故;
8.未按照政府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检查或者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所发生的自燃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汽车起火保险赔吗
当机动车遭受火灾损失后,车主可以寻求向相关保险机构申请理赔或直接向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在处理这类火灾事故的理赔事务中,保险公司会对事故发生的具体成因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若判定火灾事故纯粹由外部环境影响所致并且未能找到相关责任人的话,在这种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但同时也失去了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反之,若火灾系由车辆自身原因引发的,则该车辆必须事先投保了自燃险种方可获得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汽车起火保险公司哪些不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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