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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夫妻共同的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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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5 · 2013人看过
导读: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可协商共有房产的分割。婚后共同购房为共同财产,应平等分配。一方付首付并持证,婚后共同还贷,需考虑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该方名下,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则平均分配。
房子夫妻共同的离婚怎么办

一、房子夫妻共同的离婚怎么办

夫妇于诉讼离婚过程中,有权协商并作出关于双方共有的居住房所应享有的所有权划分的决定。双方可以协议商讨出住房的归属问题,同时也需要给予对方适当且符合双方利益的赔偿,特别重要的是,对于尚未偿还的贷款,则应由最终获得住房所有权的那一方负责承担。在此,我们将详细介绍以下四种情形:

首先,当夫妇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这便构成了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应当平等地进行分配;

其次,倘若一方支付初始购房款并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婚后双方依然共同还款,那么此时就需要考虑共同还款的部分以及其产生的增值部分的财产分配方法;

再次,如果在婚后某一方的父母直接提供资金买房,并且产权登记在本方子女的名下,这种行为可视作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予,它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毫无关联,因此在面临离婚时,这个区域被视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需参与分割;

最后,倘若婚后的各方父母都各自提供资金以便为子女购买房屋,这时如有明确的协议作为指引,就按照协议来处置,否则在离婚时,就应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去解决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什么

关于如何将某处房地产确认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这些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以共同拥有的资金购置的房地产,那么这些财产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遗产或受赠所得的房地产,但若其中的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已经明确表示该房地产仅属于一方所有,则不在此列;

再者,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地产,但在双方结婚后将其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部分房地产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前拥有的个人房地产,经过双方协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将其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同样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地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地产仅属于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并不在此列。

当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这些财产都应当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夫妻共同的离婚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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