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前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乃是指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由夫妻单方面所独立获取的财产。在实务之中,婚前财产的分配与处置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种特定情境:
1.若夫妻二人已通过书面协议形式明确了个人财产归属,或者以口头约定形式达成共识,并且双方对此并未存在任何异议,那么在离婚之时,此类约定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2.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财产,无论其性质为何,均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分割。
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复员军人以及转业军人所获得的复员费用和转业费用,如果结婚年限超过十年,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照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予以分割。
4.当夫妻双方因工作原因而长期分居两地,且各自管理、使用婚后所得财产时,这类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将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属于各自所有。
5.对于各自出资购买、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应当归各自所有。
《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
二、结婚前的财产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并非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是否长期持续,都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当事人能就此达成新的约定,则该情况将作出特别处理。在此情况下,由婚姻关系产生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处于有效期间之内,双方所得之财产;而婚前财产,即是在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之前,由任何一方获得的财产。因此,夫妻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决定,将婚前财产划分为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是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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