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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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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1 · 2122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满足:男性55岁、女性管理50岁、女性工人45岁,社保缴费15年,工种需在国家特种目录内,工作年限达标。有毒有害工种需工作8年以上,高温井下9年以上,高空特别繁重工种10年以上。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满足年龄、工龄条件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可申请退休。新增工种需经中央或省级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审核通过。
民营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规定

一、民营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管理人员年龄须满50周岁,女性工人则为45周岁;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需达15年;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水平必须在国家指定的特种工种目录中,且工作年限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需满8年以上(含8年);对于高温井下工种,工作时间需满9年以上(含9年);对于高空特别繁重工种,工作时间需满10年以上(含10年)。

此外,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申请退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对身体健康有危害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因工受伤,经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关于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对身体健康有危害的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了已批准的部分工种外,如需新增工种,应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同时,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进行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民营企业贿赂犯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事人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在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从事职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如果通过职权之便,主动向他人索要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以助他人实现特定利益,且所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将被视为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营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规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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