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另一半有责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私自占有公司或企业与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被称为职务侵占罪,其涉事主体指向为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工作人员,而对于责任的判定则是由相关当事人本人负责。如果被起诉方并非属于这类工作人员,或者没有直接参与到非法占用单位财产的活动中,那么依照现行的法律框架,他们的配偶往往不会因为此原因而被牵扯进这桩案件中来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若前提条件仍然成立,即被控告者为在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且确实涉及到了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然而,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的责任主体应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工作人员本身,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配偶也参与其中。若其配偶并未参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他们通常无需对职务侵占罪负起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另成立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职务侵占行为应依据其所涉及金额进行相应的惩处措施。具体而言,如若侵占数额相对较大,则应当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而倘若侵占数额过于庞大,则需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时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处罚。所谓“职务侵占罪”,便是指公司、企业或是其他任何经济实体组织内的工作人员,在人事任用过程中,通过利用自己手头掌握的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的合法资产恶意占有非法化为私有物质的一种严重犯罪情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职务侵占犯罪特指在职介机构、营业公司或者其它组织单位中担任职务的职员擅自占用单位财产的行为。负有此类犯罪行为的人员为责任主体,其伴偶通常不会因此类罪名而需承担司法责任。除非存在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也参与到了犯罪活动之中。对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简单来说,职务侵占罪主要是对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在职员工进行追责,其伴偶一般不会受到牵连,除非被证实参与了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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