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险保险赔不赔
被保险人需如约向保险公司缴纳相应额度的保险费用,一旦在保障期限内遭遇了意想不到的伤害事件,并且将之视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或者最重要的促发因素(即近因)之一,那么从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特定时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伤残严重、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支出或者暂时失去工作能力等情况出现,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的标准向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支付相应金额的保险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人身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是被保人在合同期限内因遭受非自愿、来自外界、突发且无法预见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身故、身体残疾、产生医疗费用支出或者暂时失去工作能力等情况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相应保险金额的一种保险产品。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被保险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和金额缴纳保险费用。若在保险合约有效期内遭受任何类型的意外损害,并能证明该损害与事故存在直接或者明显的因果关联性,保险公司将依照保单约定的内容,在固定的时间段内向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身故、残疾、高额医疗费用支出以及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等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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