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变成盗窃罪的条件
职务侵占罪通常牵涉到在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合法实体工作的员工,他们借助自身职务之便,不正当地私自占有该单位所拥有的财产物资。倘若该类行为人在初始阶段并无直接管理、控制、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然而在其实施侵占的过程中,采取了诸如秘密窃取之类的手段,此时则有可能由原来的职务侵占罪转变成为盗窃罪这一刑事责任范畴。而这种转化的关键之处在于,行为人所采取的具体行为方式是否符合盗窃罪的法律定义,也就是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侵入他人管控之下的财产物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向盗窃罪转化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首先,犯罪嫌疑人本不具备直接管理或控制单位财物的职务;其次,其在实施侵占行为期间,必须运用诸如秘密窃取等非法手段。而这一转化的关键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法律规定,也就是其是否未经授权就擅自侵入了他人所管控的财产物资。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那么职务侵占罪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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