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一天不给工资合法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之明确规定:“劳动者于试用期期间所获薪酬应不低于所在单位同种岗位最低薪资水准亦或是劳动契约中约定薪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该法律法规的第三十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应该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与相关法规,即时、足量地将工资报酬支付给劳动者。”因而,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给予了合理的劳动贡献,雇主皆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薪资回报,且薪水水平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若雇主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为借口而对其薪资进行扣除,则此举便等同于无故扣减工资,是严重违法行为。对此情况下的劳动者,可适时搜集相关证据提交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或者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一天有工资吗
员工在试用期的第一天也是应获得薪资报酬的。尽管尚处于试用期间,但劳动者仍然依法享有劳动合同法所授予他们的权益,因此,作为雇主之一的企业则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支付相应的工资。假如雇主以任何理由不予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劳动者有权向相关的劳动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在试用期间,员工薪酬至少应当达到其所在职位最低薪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薪资的同样比例,同时,该薪酬水平还必须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雇主,有责任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全额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也应该得到与其工作价值相匹配的合理报酬,并且这个报酬水平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雇主试图通过试用期来降低员工的工资,那么这将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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