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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的公司还能合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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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6 · 1665人看过
导读: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但清算小组可授权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进行与清算相关的经营。清算小组需向法院汇报这些活动。若企业未以清算小组名义签署与清算无关的合同,该合同无效。因此,破产后能否继续经营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法律,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
破产重整的公司还能合作吗

一、破产重整的公司还能合作吗

在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布宣告破产后,按照法律规定,破产企业须自公告日起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如经过清算小组的授权许可,破产企业可在破产程序结束前,以清算小组之名从事与清算工作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此过程中,清算小组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汇报此类经营活动的详细情况。若破产企业在对外交往中未以清算小组的名义签署合同,并且该合同与清算工作并无直接关联,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换言之,公司破产后是否能够继续进行经营活动,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事实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企业步入破产程序之后,由法院指派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债务人是否应继续或暂停其营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重整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明确规定,债务人或其代理人须在人民法院正式批准债务人进行重组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重启重组的计划方案提交至人民法院以及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

如若以上所述调整期限来临之际,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能够提供充分理由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亦可对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以时限为三个月为宜。但不幸的是,如果债务人或其代理人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地提交通知书草案,那么人民法院便会立即宣布终止重整程序,并且宣布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在经过法院宣布破产之后,应当立即停止实施所有的生产经营行为。然而,在此过渡期内,清偿委员会可以赋予破产企业从事一些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的权力,但必须事先向法院报备并获得批准。同时,若企业未经清偿委员会授权擅自签订了与清算工作无关的合同,那么此类合同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企业破产后能不能继续进行经营业务,这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在法律层面上,破产程序中由管理员负责酌情决定债务人是否能够继续维持其商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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