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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师告诉才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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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6 · 1683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不依赖于受害者的控诉即可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职权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无论是否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用于非法活动,只要数额较大,即构成挪用资金罪。司法机关可依法独立决定立案调查,不受受害者是否举报的影响。
挪用资金罪师告诉才立案吗

一、挪用资金罪师告诉才立案

挪用资金罪这一犯罪并非仅在受害人提出控诉后才能启动刑事立案程序。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从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职掌权力的人员,若他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属于此类机构的公款挪为己有并擅自使用,或者擅自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相当程度,即使已经超过了三个月期限尚未归还,抑或虽然未逾越三个月的时限,但是当事人已经将该笔涉案资金用于营利性商业活动,亦或是违背法律法规的不法活动中,均将被视为涉嫌挪用资金罪。关于此项罪名刑事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其实施的具体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加以判定,而非袖手旁观地等待受害者申诉才有行动,在此情况下,即便缺乏来自受害者的举报投诉,司法机关仍然有权依法行使职责,启动立案调查的相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是什么罪

挪用公款罪在性质上被划分为职务类犯罪类别。特定的具有法定职责的机构如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当行为,即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优势,对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转移、占有或借贷给外部人员,无论涉及的金额大小及尚未归还或归还未达到先前约定时间的具体情况如何,或虽然尚未超出三个月的期限限制,但涉及大量的金钱用于个人谋利活动或从事非法行为的,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对于挪用金额数量巨大的犯罪者,或是在挪用公款后未能按照原计划及时返还的,则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司法制裁,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隶属于国有系列之下,且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范畴内履行公务的人员,如果同样发生了上述未经许可的挪用公款行为,将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单独进行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无需与受害方的投诉紧密关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阐述的内容,凡属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有职责权限的机构和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滥用其职务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或者被用于非法活动,只要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在此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做出立案调查的决策,而不受受害方是否进行举报这方面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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