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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客体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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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6 · 1385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需满足四个关键条件:一是行为人为单位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挪用资金归单位所有;三是行为人意图将资金用于个人或借给他人;四是挪用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在三个月内未归还,或虽未满三个月但金额巨大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此罪的定罪量刑及从轻减轻处罚有明确规定。
挪用资金罪客体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客体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拥有的资金。对其进行判定需要满足以下四大条件:首先,行为实施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正式职员,同时需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其次,被挪用的资金必须属于该单位所有;再次,行为人实施此种行为的动机必须是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是借予他人;最后,行为人所挪用的金额必需符合“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并且在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金额巨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况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是什么罪

挪用公款罪在性质上被划分为职务类犯罪类别。特定的具有法定职责的机构如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当行为,即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优势,对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转移、占有或借贷给外部人员,无论涉及的金额大小及尚未归还或归还未达到先前约定时间的具体情况如何,或虽然尚未超出三个月的期限限制,但涉及大量的金钱用于个人谋利活动或从事非法行为的,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对于挪用金额数量巨大的犯罪者,或是在挪用公款后未能按照原计划及时返还的,则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司法制裁,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隶属于国有系列之下,且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范畴内履行公务的人员,如果同样发生了上述未经许可的挪用公款行为,将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单独进行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认定挪用资金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核心要素:第一步,行为人须为单位的正式员工,并且需以职务便利作为依托;其次,被挪用的资金必须归属属于该单位;然后,行为人有擅自使用这些资金去实现个人利益或者提供于他人的意图;最后,挪用的金额需要达到法律所界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在三个月之内没有归还给原单位,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挪用的金额巨大并用于盈利性或非法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种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以及从轻减轻处罚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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