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在深圳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为了在深圳购置房产,所必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如下:
首先是要求您在购房日期的前六个月内必须在本地持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是社会保障金证明;
其次,我们暂时性地停止向拥有一套房屋并不能够提供两年前购房之日起本市持续缴纳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房产;
再次,对于已经拥有两套甚至更多房屋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我们也将暂时停止销售行为;
最后,对于非本市户籍的家庭来说,他们将被禁止通过补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来进行购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二、外地人在沈阳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具备相关税务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非本市籍家庭,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房产(包括新开发商品住宅以及二手房):
1.自购房之日起计算,该家庭在为期2年内累积缴纳了至少1年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在本市连续缴纳了1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反之,则被限制购买一套房子。
2.已拥有一套以上房产的非本市籍家庭,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提供为期两年内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籍家庭,不得再进行房屋购买行为。
3.办理购房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证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状况证明书以及户口簿等基本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在深圳进行房产购置时,必须遵守以下严格规定:首先,在购买之前的整整六个月内,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必须始终保持正常缴纳记录;其次,对于非户籍居民家庭,政府限制其只能购买一套房产,并且需要提供从两年前开始计算,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再次,对于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非户籍居民家庭,政府将暂停其购房资格;最后,政府明确禁止非户籍居民家庭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来获得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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