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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宅基地变为林地怎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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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7 · 1636人看过
导读:村民宅基地受损可申请重建,但需保持村民身份和宅基地使用权。户籍迁出且建筑损毁,宅基地可能被回收。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遵守乡村规划和土地法。宅基地申请需经乡(镇)政府审批,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出售、租赁或赠予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国家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改革管理。
原宅基地变为林地怎么恢复

一、原宅基地变为林地怎么恢复

若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筑已严重损毁,而您本人依然是该所在行政区域的合法村民身份,且仍保留着对该宗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您有权向您所在乡村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当地的土地管理监管机构提出请求,申请使用该宗宅基地并重建新的住房。但如果您的户籍已经从农村迁移出去,同时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也已经完全损毁,那么在此情况下,您原有的宅基地将有可能会被村民委员会无偿回收。若您依然有意愿继续享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则必须将户籍重新迁回本村。

秉持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显示:每位农村村民仅可拥有一处宅基地,他们所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均不可超出其所属的省级行政区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制定的法定标准。又鉴于在那些人口稀少,人均可用土地资源有限,无法确保每户家庭都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地区中,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大多数农村村民的实际需求与意愿的前提下,将根据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措施,来确保农村村民能够顺利、妥善地实现户有所居。在农村村民筹建住宅时,应严格遵守乡村(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及村域规划的要求,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同时尽可能地优先选择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闲置土地资源。在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及村域规划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农村居民居住环境及生活条件的提升,并将宅基地的布局和配置纳入规划之中。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申请和审批事宜,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中若涉及占用农用土地情况,还需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此外,农村村民在出售、租赁或赠予住宅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建设时,这类申请将会遭到拒绝。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户口居民自由进入城市定居,同时亦积极倡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闲置的宅基地与建筑进行有效的盘活与利用。目前,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国范围内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的相应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原宅基地房屋不够住是否可以扩建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无论是对于新建造的房屋,还是对旧有房屋进行翻修,均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完成必要的审核流程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后方可着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来说,若未按照程序申请审批即擅自开展房屋翻新的工程,那么这将构成一种非法举动。如果此类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业主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是其房产被强制性拆除的风险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当村民的合法宅基地遭到损害时,他们有权提出重建申请,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保留其村民身份以及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然而,若户口已迁出村集体且别墅遭受严重损毁,该宅基地有可能会被收归国有。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村民在法律上都仅能持有一份宅基地,并须严格遵守乡村建设规划及相关土地法规。村民如需申请新宅基地,需先通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严格核准,并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村民已经将所持有的住宅售卖、租赁或者赠与他人,那么就无法再次获得新的宅基地。为了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国政府正大力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由农业农村部具体负责政策落实与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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