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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房的租赁合同备案在实际居住人登记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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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7 · 1165人看过
导读:上海市房屋租赁备案,即出租方须向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网上公示租赁信息。参与者需提交身份证明和填写申请表单。由专业房产中介或行政服务中心的房地产管理窗口负责具体操作。
上海租房的租赁合同备案在实际居住人登记如何办理?

一、上海租房的租赁合同备案在实际居住人登记如何办理?

上海市之房屋租赁备案流程,其定义为出租方必须向所在区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所涉及的房屋租赁事项在互联网平台公开展示。参与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单。具体的操作过程,将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房产中介人员或者由行政服务中心的房地产管理窗口经手处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上海租房期间转租合法吗

通常而言,房屋的转租行为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只要得到了出租方的许可,承租方就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地将其所租赁使用的房屋进行再次出租或转让给他人。在执行转租过程中,承租方必须与第三方签订正式的转租合同,并且在转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部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工程,同时也不能拖欠任何应支付的租金款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海市对于房屋租赁行为实行备案制度,即出租方必须向所属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租赁相关信息。参与此项流程的各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具体的操作环节将由具备资质的房产中介机构或者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房地产管理窗口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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