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起诉费是多少
关于工伤赔偿诉讼费用的计费标准,当无任何实际执行金额或标的物价值时,每宗案件需缴纳的费用为50元到500元不等。若涉及到的执行金额或标的物价值在1万元以内,则每宗案件应缴纳的费用为50元;若该数值在1万元以上但在50万元以下,则按照1.5%的比例进行收费;而当执行金额或标的物价值超过50万元且在500万元以内时,则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二、死亡工伤多久认定
关于工伤死亡认定所需的时间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当当事人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死亡鉴定请求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的制定,且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2.若申请中所涉及的事实清晰明了,权利义务明确无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亡的决定;
3.如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作为依据,则在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给出结论的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制定将被暂时中止。
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如与工伤认定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也应主动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关于工伤赔偿的诉讼花费问题:当下执行事项中无明确的数量金额或标的物价值时,所需费用约为50至500元;若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事件,其诉讼费用则为50元人民币;若赔偿金额在1万到50万之间,应该按照收费标准1.5%进行收取;倘若赔偿金额超出50万元但并未达到500万元的范围,根据规定应收取的费用比例为1%。具体的诉讼费用数额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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