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人员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倘如销售实践中的从业者们得以充分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所在企业或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且在此过程中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较大程度,那么其行为便足以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具体的立案标准往往是由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与确定的。
然而,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的起点通常被设定为三万元人民币以上。若涉案金额符合这一较大标准,并且行为人确实是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了单位的财产,那么他/她就很可能会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并应依照法律程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以及案件的详细分析,则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销售人员长期没有业绩辞退有补偿吗
为了更加准确地回答您的问题,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背景和细节信息:
首先,若该员工处于试用期阶段,同时公司已经设定了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并已得到该员工的书面认可与签署,那么在此前提之下,公司因该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业绩表现不尽人意而采取"无法胜任工作"这一理由来解雇他/她,实际上并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补偿责任。
其次,如果我们讨论的对象是正式员工的话,类似于以上的操作可能就触及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此时企业将不得不面临向该员工支付两倍经济赔偿金的风险。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建议广大员工要关注自身所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于销售性质较强的企业来说,更应该提前了解他们是否有在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中注明"如员工在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未能达到绩效要求,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等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职员工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利与便利,非法地侵占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而且其侵占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便会被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犯罪的涉案金额起点设定为人民币三万元整。如果上述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该行为人将有可能面临职务侵占罪的指控以及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具体的涉案金额以及案件的详细分析,需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司法解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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