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可以赠与房产吗
受赠人的范围并不局限于直系亲属,即便双方并无血缘关系亦可进行办理赠与的相关程序;在兄弟姐妹间实施赠与之事宜,仍可视其行为归类于直系亲属范畴,仅需支付不超过3%额度的契税即可完成流程;经过赠与处理后的房产证的有效年限,根据原有房产证持有期限来臻别是否达到满两年或是满五年的标准;
然而这一切都以拥有合法房产证为前提条件,仅凭契税发票则无法顺利开展赠与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兄弟姐妹继承权新规怎么规定的
依照相关司法条文的规定,当涉及遗产分配时,父亲或母亲立下的遗嘱具有优于法定继承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应遵从被赠予者的个人意志,依照他们所拥有的遗嘱进行传承;反之,如果没有任何遗嘱的话,自然应该以律法规定的顺位顺序进行传承。这其中涵盖了多类人群,如与父母同源的兄弟姐妹、与父亲发起结婚或与母亲发起结婚的非同源兄弟姐妹、由母亲或父亲所领养的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兄弟姐妹之间,同样允许进行房产赠与的操作,即使双方并无直接的血亲关系也是可行的此种方式的房产赠与可视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财产转移,需要支付的契税比例不得超过总金额的3%在完成赠与手续之后,新颁发的房产证的有效期将根据原始证书的期限来决定然而,必须确保拥有合法的房产证,仅仅凭借契税发票是不足以进行相关手续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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