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超过8小时违法吗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最普遍且主流的工作时间安排方式为每日不超过八个小时,每周的总工作时长则应控制在44小时以内。这种形式被称为正规工时制度。
然而,如果出于是生产作业需求或是其他处置工作事宜的必要考量,用人单位可先与劳动者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之后实施加班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加班并不构成对法定工作时间的违规突破,并且用人单位应当考虑到劳动者的生理体力适应性,适当延长工作时长,但需保证每位员工每个月的加班上限为总共不超过36小时。
其次,针对某些特殊产业领域,例如铁路运输业、航空业、邮政通信业以及与勘探有关的行业等等,只要满足特定标准且获得现行劳动行政管理机构的审批许可,那么这些单位便有权利实行非标准化的作息制度及工作时间安排模式。因此,这类特殊职位的职工的工作时常有可能超出上述的八小时界限。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单位采取强制手段或者隐含体现出强制性质的要求员工加班的做法,均属于违反劳动保护法的行为。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工作超过一年没有劳动合同还可以仲裁吗
若您发现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仍然未与您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鼓励您尝试提起劳动仲裁。在此期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直至满一年之前的这整个时期内,该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每月工资标准向您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且将该日期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天即已与您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有责任立即与您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规定,常规的工时安排规定每日的工作时限不可超过八小时,而每周则应限制在四十四个小时以内在特殊情况下,雇主有权利与员工协商安排额外的加班工作时间,但是每一个月内累计的加班时数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实施非标准工时制任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员工进行加班的行为都被视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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