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诈骗不当得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只要构成不当得利行为,就可以受理立案,并不需要考量不当得利所得数额这一因素。在向法庭提起诉讼时,原告必须是直接因案情受到影响并且与本案有关联的人,作为被告,其身份也应明确无虞。
此外,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还需符合人民法院的相关受案范围以及该法院的管辖权属要求,同时原告需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且附带有充分合法有力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被诈骗不知情会构成帮信罪吗
1、在无从得知实际情况的背景下,行为人并不具备犯罪所必需的主观故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所实施的行为不应视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然也就无需承受刑事处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坐牢”。
2、然而,若存在其他明显证据可以证明行为人对于相关事实的确已明确知晓,那么即便存在相反的证据试图证明其不知情或并非知情状态,这也无法改变其构成帮信罪的事实。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当得利行为一旦被察觉,便可立即启动立案程序,而无需顾虑其所获得之金额大小在进行法律起诉之时,原告必须是实际受到该不当行为侵害并且与事件紧密关联的人员,而被告人的身份应得到准确无误的确定此外,案件还需要满足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以及相应的管辖权条件,同时,原告亦需向法院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供充足、合法的事实依据以及合理的论点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