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社保和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若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尽管如此,只要有相关社保费用交纳的记录即可被视为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明。
此外,以下提及的这些证据同样可作为参考依据:工资支付的凭证或者详细记录;劳动者所填制的用人单位招聘档案;对劳动者出勤情况进行的记载;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来自其它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保的主体是成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二、缴纳社保是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在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劳动雇佣关系时,深入研究并详尽列举了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障费用的相关记录,这不仅是主要而明确的依据,更是精准判断双方实际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
此外,我们也应关注其它的辅助证据,如:关于工资支付的原始凭据或者记录;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录用信息;关于出勤的详细记载;各类具有识别性质的证件,比如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以及其它那些来自于同工的有力真实证词等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进行劳动关系认定过程中,即便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若具备完善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这便构成了清晰明朗的证据证明此外,诸如工资结算凭单、招聘相关文件资料、考勤记录、个人身份证明以及目击者或证人的证词陈述等多种方式皆可以作为辅助验证证据虽然并未签署劳动合同,却并不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实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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