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自愿离职有没有赔偿金
若雇主因过失导致公司受损,雇员可以选择自动离职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倘若是由于雇员主动提出辞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那么雇主要求雇员进行赔偿也是合法合理的,并且在此时,雇员将无法享受先前双方协议中的任何福利待遇。对于特定情形的离职劳动者,雇主有义务基于他们在公司内截至离职时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此外,若雇主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雇主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命令员工从事危险作业,从而危害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那么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雇主。自动离职和擅自离职这两个概念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它们都代表着劳动者未向雇主履行告知义务,就擅自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及所在的公司。这种未经许可的离岗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还可能给雇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雇主通常会追究此类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擅自离职的员工,雇主可以视作旷工处理,并将其开除出公司。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将无法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对于员工拒绝注册社会保险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这属于违法行为。
至于为何这样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险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凡建立了劳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均需依照相关法规参保。众所周知,依法缴付社会保险费乃是雇员的责任与义务所在。在保持就业状态时,依法缴付社会保险费用不仅是企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亦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责任。
根据国家颁布的《社保法》所规定,所有的在职职工皆有义务参与社会保险缴纳,同时也有权督促并监管用人单位履行其为自行申报社保的义务。因此,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无疑是用人单位和每一位劳动者共同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当由于雇主的疏忽导致公司遭受损害时,雇员有权利自主决定离开岗位并且可以获取相应的补偿。但是,如果雇员自行决定离职却对公司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雇主有权向其索要赔偿,同时该雇员不再享有之前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福利待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雇主还需要按照雇员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然而,如果雇主采取强制劳动或者威胁到员工的人身安全,那么员工将有权利立即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无论是自动离职还是未经许可的擅自离职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雇主有权对此进行追责,甚至可以解除与擅自离职员工的合同,使其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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