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需满足什么条件
职务侵占犯罪的构成需具备如下几个必要因素:
首先,作为行为人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内部的员工,并通过其职务之便对本单位财物进行侵犯;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意图;
再者,行为人必须实际上已经实施了侵吞、盗窃、诈骗或使用其他手段,实现对单位财物的无合法依据占有的事实;
最后,所侵害的价值金额务必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界限——即所谓的“财物数额较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需要公诉么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性质案件。
其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必须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这种犯罪具有特殊性。
在主观心态上,犯罪嫌疑人必须对其所侵占的是本单位的财产有着明确的认识,并坚决采用侵吞、盗窃、欺诈等违法手段将此财产据为己有的意图。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有。
若犯罪情节较轻,案情较为清晰,无需进行深入调查即可查明案件真相,那么这类案件就适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对于那些需要受害者本人提出控告才能处理的案件,如果受害者已经死亡或者失去了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依法予以受理。
如果被告人无法亲自提出控告,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替他提出控告,但替代者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受害者之间存在关系以及受害者为何无法亲自提出控告的相关证据。
当然,任何涉嫌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必须明白,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判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务侵占罪需满足什么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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