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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个一次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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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3 · 2342人看过
导读:工伤“三项一次性”补偿标准规定,职工患职业病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如一级为27个月工资,二级为25个月,以此类推至十级为7个月。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不幸工亡的劳动者家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度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三个一次性的标准

一、工伤三个一次性的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我们得知,职工因故患上职业病后所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依据实际伤残等级而定的。具体而言,一级伤残对应的资金额度为27个月份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份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至九级伤残时的9个月份的本人工资,以及十级伤残时的7个月份的本人工资。

另外,当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他们还将有机会领取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关于这两项补偿金的具体标准,会有所差别,可参考所在地的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的具体文件规定。还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工作中不幸失去生命的劳动者,他们的家属有权领取到一笔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其额度相当于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之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三个一次性赔偿标准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残伤害所获取的一次性补偿费用,根据不同等级,其相应的保障措施如下:

当某职位被评定为一级残疾时,将给予该员工27个月的本人正常工资作为抚慰经济损失;以同样方式,二级残疾对应25个月的本人正常工资,以此类推直到四级残疾对应的21个月本人正常工资为止。关于五到八级残疾员工,其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8,16及13个月的本人正常工资;此外,对于九至十级残疾员工,则分别给予9和7个月的本人正常工资。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合作关系之际,也会存在一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具体额度将依据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而有所差异。当员工不幸因事故去世后,近亲家属有权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额度计算是根据去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额来计算的,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三个一次性的标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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