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如何追责
1.若被执行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至强制执行立案之前这段时间内实施了财产转移的行为,且此举已足够危及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则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其所进行的转移行为。
2.然而,若被执行人所实施的财产转移行为是在强制执行立案之后发生的,那么申请人可向执行局提出诉求,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刑事追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未经许可擅自转移财产,很有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如有能力执行却恶意拒绝履行,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若是情节恶劣到了极点,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数额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强制执行期间利息费用怎么算
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时,需严格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利息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在加倍支付情况下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含了迟延履行期间的法定债务利息以及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至于迟延履行期间的法定债务利息,其具体计算方式需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中所明确的规定进行;倘若生效法律文书并未明示需要赔偿或支付此项利息,则无需予以计算。
而对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而言,其解析如下: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偿还完毕且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所有金钱债务x每日以万分比计为一点七五厘的利率x(迟延履行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如何追责”,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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