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企业侵占罪成立吗
侵占集体财产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行为人明知所占有之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却仍然非法据为己有;
其次,行为人将原本属于自己拥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变成自身所有的情况,皆应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蕴含如下三个关键内容:
一是犯罪客体,是指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的行为;
二是客观环节,这其中更着重强调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对本单位财物实施侵占行为,且这种侵占行为必须具备实质性;
三是主体要件,其主体身份为特定的人群,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集体企业能有个人资本吗
集体企业财产应当归属到劳动者群体共同持有这个范畴之内。
这其中还包括了三种特定的含义,即属于该集体企业自身的劳动者群体所共有的、包含在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领域中由各劳动者群体共享所有权的以及由两个或更多个集体投资者共同拥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等不同类型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企业侵占罪成立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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