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保证金不退找哪个部门
关于保证金未予退还之事宜,当事人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进行维权。然而,在启动此类诉讼程序之前,务必满足以下必备的法定要件:首先,原告须为与该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次,需明确案件的被告方;再次,诉讼请求应具体且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及理由支持;最后,所涉纠纷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若您遭遇保证金未能如期退还的情况,可依法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全额归还所缴纳的保证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贷款保证金怎么回事
贷款保证金,这是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对借款方提出的要求,即根据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保留或者直接缴纳给金融机构。此项保证金将会被直接注入借款人为银行所设立的专属特定账户之中,尽管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于借款方,但是借款方并无权利支配使用该笔款项。只有当借款方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如期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时,这部分保证金才能够被再次交还予借款方。在部分特殊情况下,银行也可能会为保证金支付相应的存款利息。
《贷款通则》第十八条第二款
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若保证金未能按期归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他们有权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这样做必须要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首先,申诉人要有明确具体的切身利益;其次,需要确定被告的身份和相关信息;再次,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充足且具有说服力;最后,争议事项应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同时所在法院对该事务拥有司法管辖权。在上述所有条件均能得到满足之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定审判机构提交诉讼申请,主张押金的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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