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补发后还可以索赔吗
尽管已及时将拖欠员工的薪酬悉数补发完毕,但仍然有必要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您有权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无需获得其批准,同时有权请求公司支付尚未发放的薪资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得的经济赔偿金(根据工作年限长短,每年可获得一个月的平均工资额作为赔偿),并要求单位协助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拖欠工资补偿25%的赔偿金怎么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雇主任意剥夺或无理拖延员工薪资,除需立即全额发放其应得的薪酬以外,还必须额外支付相当于该薪水总额25%的经济赔偿。雇主有责任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为员工支付工资报酬。如果雇主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发出支付令。作为一名员工,每月所得的工资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是维持生活开支的主要来源,更是大多数人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因此,当遭遇拖欠工资的困境时,雇主有义务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即便是已经成功追讨回被拖欠的薪水费用,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款项。依据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际,他们有权随时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还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未发薪资以及(每年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的离职手续办理工作。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各位业界同仁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力以赴地保障和捍卫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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