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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我就有拥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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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5 · 1803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制度,房屋所有权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和公示作用。因此,任何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或取得,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房产证上的姓名是确定所有权的唯一法定依据。单独所有指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姓名,而共有则指多个姓名,各共有人按产权比例享有所有权和收益。
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我就有拥有权吗

一、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我就有拥有权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房屋的所有权可通过不动产登记而实现法律确认与公示,因此,对于任何形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或获得,必须经过相应的房屋产权登记程序才能实现合法有效的,且以此作为唯一法定依据。从一般的意义上讲,仅有一名姓名出现在房产证上的房产,一般被视为单独所有;相反地,若有多名姓名同时出现在房产证上,则表明这处房产属于共有的范畴,各共有权人均按照其所持有的产权比例共享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及收益等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证上加名字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房产证增设配偶姓名的相关法律规范如下:

首先,在未曾刻印配偶姓名于房产证之前,该项财产为个人独有;

其次,若个人住房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富偿还贷款,尽管这种行为不可能对房屋产权属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在夫妻双方因婚姻破裂而进入法律程序之际,原本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仍需依法给予非责任方相应的赔偿

再者,当房产证上接纳配偶姓名之时,即赋予配偶对此房产权的法定使用权,通常情况下,此类权利将被界定为共同共有的范畴。当夫妻因感情问题选择结束婚姻生活时,两人之间对于房产之分配应当各取所需,平均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凡经过房地产登记机关完成不动产登记程序后的房屋所有权,均具备法律效力及公示效应。这意味着,任何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或者取得行为,皆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得以及时、合法地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房产证上所列明的姓名,乃是确认所有权归属的唯一法定凭证。所谓“单独所有”,即是指房产证上仅有一人之名;而“共同所有”则是指房产证上载有多位权利主体,各权利人均按照其所占产权份额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与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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