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交税是怎么计算的
非居民个人在获取工资、薪金时,应以每月实际获得的收入数额,在扣除五千元美元的相关费用之后,其剩余部分被视为是应缴纳所得税的所得额。
至于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则是按照每笔收入金额来作为计算应缴所得税的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工资交税是公司交还是个人交才算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取得所得的自然人,而代扣税款的则是发放所得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等。关于工资和薪金方面的应纳税额,须按照月份进行计算,并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于次月的最后15天内将其汇入国家财政收入的国库中,同时还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扣缴税款的详细报告。因此,可以明确地说,个人所得税是由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在针对非居民个人所得收入的税收规划中,对于该类人群获取的工资、薪金属性的收入部分,我们需依据其当月收入总额减去法定5000美元免税额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其应税所得额予以核算;然而,对于诸如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性质较为特殊的项目,我们将采用更为精准的方式——直接以每次具体收入数额作为其应税所得额来计算相应的应交税款。这种方法的实施,无疑能有效确保我国税收制度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使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所获得的各种类型的收入均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准确的税务计算,从而保证国家税收的有效征收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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