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1.本项目接受委托人——建设单位的全权授权,由我们作为其拆迁实施机构,全盘负责拆迁事宜,包括对拆迁区域进行全面的调查与摸底工作;
2.制定详尽的拆迁策划及执行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拆迁预算,并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证;
3.协同建设单位共同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发布拆迁公告;
4.举行大型拆迁动员会议,同时在拆迁区域设置现场咨询服务站点,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支持;
5.向被拆迁方发放拆迁通知单,并协同评估机构向被拆迁方发出评估报告通知书,使之了解评估结果;
6.待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之后,我们将立刻送交各位被拆迁人亲阅,然后依据此份报告与各位被拆迁人签订明确的补偿安置协议;
7.若双方存在争议无法达成协议时,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由拆迁主管部门进行权威裁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农村房屋征用纠纷如何处理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政府或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亦或是遵循法律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最后,如果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在获取处理决定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交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而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至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在此项目中,我方被建设单位授权全权处理拆迁事宜,具体涵盖但不限于以下环节:深入调研和细致梳理、研究与策划实施方案、精准编写预算报告、严格执行资产估值与认证程序、全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公示公告政策解读、举办动员大会以及提供在线或现场咨询服务、印发补偿与安置政策文件、签署相关协议等。若在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请求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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