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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否一定要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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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6 · 1297人看过
导读: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工伤鉴定无需亲自提交证人证言,但如未签正规劳动合同,其他员工证言成关键证据。申报工伤时,需提交证明雇佣关系的材料、完整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及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证明。
工伤认定是否一定要证人证言

一、工伤认定是否一定要证人证言

在一些情况下,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不需要亲自提交证人证言,然而在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之间并未签署正规书面劳动合同时,其他工作人员提供的证言便可视为证明双方存在劳资关系的重要依据。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申报者应向有关机构提交以下几类必要文件资料:

首先为能够直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雇佣关系的证据材料;

其次是填写完整且符合规范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再者就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是是复议还是上诉怎么判断

首先,对于申请主体而言,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才有权进行复议行为,而上诉这一行为的申请主体则主要是在上一级人民法院。

其次,在申请程序方面,复议是启动一种重新审查的程序,而上诉则是一项涉及到重新审判的活动。

最后,从诉求内容来看,复议针对的是已经做出的具体决定,而上诉则是针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评审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在特定的情境之中,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并无强制性要求必须亲自提交证人证言,然而,如果缺乏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作为依据,那么来自其他雇员的证言将成为必不可少的关键证据。在提交工伤申请的过程中,务必要提供能够证明雇佣关系的确凿文件、详细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以及权威机构开具的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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