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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贷款正在离婚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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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1497人看过
导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贷款,双方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后,双方可协商或经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还款。对于婚前已全款购房且合同已履行完毕的房产,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享有优先权的一方可独自办理房管手续,如涉及补偿,需提供证明文件。
房子贷款正在离婚时怎么办

一、房子贷款正在离婚时怎么办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有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购买住房的债务,那么此种情况下,上述购房抵押贷款责任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当婚姻状况发生改变时,即便是在此类的负债仍需由夫妻二者共同承担的前提下,双方亦有权经协商同意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并负责还款的事宜。同样,在白纸黑字的离婚协议书上,如双方明确约定由某一方单独承担还款义务,也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如此一来,离婚所带来的经济压力便可得到妥善减轻和安排。

至于在离婚前夕,财产问题也是一项极为敏感的话题。假设当事人于婚前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所有购房款项,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而在婚后,其所拥有的房产仅作为财产权利的自然衍生物。因此,在进行离婚资产分配时,我们认为将已作按揭还款的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会更加公正合理。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即可完成房管手续的办理。因此,在双方同意以协议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仅需由享有优先权的一方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无须等待另一方的合作协助。但若在离婚协议当中,承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偿金以换取其在房屋所有权中的份额,那么在办理房管手续的过程中,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转入证明文件,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及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子贷款没还完有房产证

在未能彻底缴清所有贷款前,借款人并不能获得房产证,然而,房屋产权他项权证却必须留存在银行保管中作为抵押物。当前的普遍做法是,银行将在房产证发放后,立即携带该房产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房产证内页的《设定他项权利》一栏中加盖抵押登记印章,最终才能将房产证的原件交还给贷款申请人。当然,这其中的具体操作步骤需依照各家银行的规定而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住房贷款,双方均应肩负起共同偿还的法律责任。若不幸地在离婚之后,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依据相关离婚协议来决定由哪一方单独承担剩余的还款义务。然而,对于那些在结婚前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并且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完毕的房产,应当被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的过程中,拥有优先权的一方有权独立完成房屋管理手续,但如果涉及到补偿问题,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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