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交房租房东有权清理东西吗
若承租方未能按照协议缴纳租金,房东在合理期限内应给予提醒,义不容辞地向对方发送书面催缴函。
然若提醒无效,房东有权解除该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把居住的房屋腾出,以免造成业态损失。如有延误,房东可通过依法处置房客的物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房东必须尊重租户的私人物品,不能擅自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交房租会怎么样
1.未能如期缴纳租金乃是严重违约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出租方依法解约;
2.若租赁合约被依法解除,在租赁期限未完全到期之前,合约的法律效力自行归于终止,承租方须将租赁之物完整奉还,对于逾期拖欠的租金款项及对出租方所带来的损失,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当租赁者未能如期交付租金时,作为出租人,首先应当给予合理的警示并发出书面形式的催告文件。倘若警示无果,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自身权利解除与租赁者的合约关系,并要求相关租赁者在合理期限内搬离租赁房屋。面对租赁者拒不搬离的情况,出租人可以联系有关机构进行协助,请他们依法处置租客留存的物品,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此过程中,应当尊重租户的私人财产权,切勿未经许可便擅自处理其私人物品。我们强烈建议相关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努力防止可能发生的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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