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的公司可以用回原名字吗
当一个企业完成清偿全部债务并进行必要的清算事项之后,倘若决定再次启动新的商业运营项目,新创立的公司有权选择沿用旧公司的企业名称,但必须要满足一些前提条件。
首先,相关部门会对企业原先所有的公司名号进行查询,以判断其是否已经被其他企业所占有使用,一旦确认原公司名号已经被其他公司占有使用,那新创建的公司便不允许再继续使用这个名字了。
其次,我们还要考察原公司在提交注销申请及处理相关事务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切实履行。若发现原有公司在这方面涉嫌违规操作或者是未经过合法途径进行注销的话,新成立的公司同样无法使用原有的企业名字。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原公司在申请注销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商标问题。如果发现在该过程中公司名号已经被成功地注册成为了注册商标,那么新设立的公司将无权继承使用这个名称。
最后,我们还需关注原公司在漫长的经营历程中所积累下来的公司规章制度的遵从情况。有些时候,旧公司的名字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可能成为了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业标志或者行业专用术语,那样的话,新公司也是不能擅自使用这个名字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注销的卡能查出流水吗
银行卡注销之后,仍然有可能能够查阅其交易历史详情。此时建议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发卡银行进行详细的查询;在时间上,我们最多只能为您提供自过去两年以来的完整流水记录单;而对于部分银行而言,查询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定额度的服务费用;请务必注意的一点是,此次查询所获得的信息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唯有经过银行盖章认可的结果方才可被视为有效证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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