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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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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9 · 2363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可视为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

一、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所遭受的损失可被视为工伤:

(一)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本身而遭受的意外损害;

(二)上班前或是下班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其工作任务有关的预备或收尾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事件中遭受的伤害;

(三)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段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本身的职务而受到了非法暴力或其它意外事件的损害;

(四)由于长期接触职业病因素而引发的身体健康问题;

(五)在进行正式出差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了伤亡或失踪事件;

(六)在日常上下班出行的路程中,遭遇了自身不必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是在乘坐地铁,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过程中,由于这些工具所引起的伤害;

(七)如果法律或行政管理规范有任何规定认为在特定条件下此类事故应被划分为工伤范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符合工伤定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老师在岗位上猝死赔偿多少钱

若在职教师因工负伤不幸过世,相关补偿可参照以下内容:首先,将发出一笔丧葬补助金,金额相当于六个月的该地区上年度全局职工月平均薪酬水平;第二部分,对其家庭成员以慰问方式给予抚恤金,具体数额是:其配偶每月可得到该补助金百分之四十,其他家族成员每人每月分得该奖励金的百分之三十,以及,对于那些孤独无依的老人或儿童,他们可以额外获得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长百分之十的慰问金;最后,还将支付一次性的生命丧失补偿金,其金额的确定由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的数据为依据,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得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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