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院后身体内有固定物什么时候申请伤残鉴定?
一、在医疗伤残鉴定期方面,一般情况下需患者在出院之后经过为期三个月的康复休养。
然而,若因伤势初步稳定且经医疗机构批准,可提前向具有相关资质和法定权力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存在固定物的状况(例如骨折手术过程中所植入的钢钉),必须在拆除固定装置之后方能进行伤残鉴定。
二、一旦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无论是作为医生还是患者都享有发起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利。
①首先由申请人向发布医疗争议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再委托州级医学会开展鉴定工作。州级医学会在收到委托之后,将会对提交上来的相关资料进行细致的审核,然后邀请医患双方共同选定专家组成鉴定小组,最终在医学会组织下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②另外一种情况是医患双方直接向州医学会提出申请或者由司法机关委派委托鉴定事宜。此时,鉴定周期会从双方材料齐全之日起算,最迟不超过45天便会呈交鉴定结论给当事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出院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首先,被评定人士应携带含有办理案件单位公章以及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表格;
其次,需准备好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结果,同时还需要该院在损伤初期与治疗终结之后的CT、X光等影像学检查的诊断报告;
第三,需向治疗医院借阅与手术治疗相关的病历资料和各项检验记录;
第四,当对被抚养人士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时,还要须携带评定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户籍证明材料,以及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文件;
最后,务必注意,评定过程中,以事故所直接导致的伤害或是确定的并发症在治疗结束为止作为标准,若针对治疗尚未完全结束,由于调解所需而需提供赔偿依据的情况,则在申请书中需加以特别注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担任评定资格的人士还需亲自接受身体检查并支付相应的评定费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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