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生孩子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针对那些在此之前已购买生育保险的员工,他们在享受产假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对他们支付的各月平均工资作为参照基础,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生育津贴补助。
然而,倘若这些员工并未选择参加生育保险,那么有关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将按照产假前该公司对其发放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
另外,当这些员工处于产假阶段时,用人单位是不被允许与她们解除劳动合同的。若有任何强制解除行为,即属违法解约,需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标准,支付给这名女职工作为对她的赔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员工生病期间主动离职是否合法
若符合法律规范,那么当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身体不适,倘若尚处在法定医疗期限之内,作为雇主的企业通常是无权解除该名员工的雇佣关系;反之,若法定医疗期限已过,然而员工无法胜任原本的工作岗位,或是经过公司重新指派以后仍然无法从事其他工作,此时的企业有权利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到员工本人,或者在额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薪资之后,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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