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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的房子怎么转到一方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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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9 · 7106人看过
导读: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至一方,需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结婚证及过户确认审批表等资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如因离婚需过户,还需离婚证和离婚协定书。备齐资料,前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夫妻两的房子怎么转到一方的名下

一、夫妻两的房子怎么转到一方的名下

若欲将夫妻共有的房地产过户至其中一方名下,可由双方携带相关身份证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过户确认权益审批表等资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若是出于夫妻离婚的原因需要进行房产过户,则需双方备齐同样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户口簿、离婚证书、离婚协定书以及过户确认权益审批表等资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夫妻两个户口不在一起有什么影响

夫妻双方并无强制规定必须将户口置于同一户口簿之中,因此户口不在同一个账户对双方家庭生活并不会产生过大的实际影响。

然而,如果有一方希望将自己的户籍登记转移至对方的户口簿中,其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该方需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开具准许迁入证明文件;

其次,携带着这份准予迁入的许可前往原先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件;

最后,在获得释放迁移证件后,携带相关材料返回迁入地的派出所,完成最终的户籍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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