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打球无意撞伤同学该怎么定责
在通常情况下,若学生无意间致同班同学受伤,则应由该学生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这一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尚未达到法定年龄或受限于自身认知能力所能理解和承担的义务的自然人(例如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存在智力障碍等情形),当他们对周边的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起全部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监护人充分履行并承担了其作为监管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适当减轻其接受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学生打架学校承担责任
凡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和生活照顾之民事行为能力较弱之人,在学习或生活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者,幼儿园、学校或涉及之其他教育机构,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能充分证明已尽到足够的教育与管理职责,则将免除相关赔偿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讲,当其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时,倘若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未能尽到应负的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应对所导致之伤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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