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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公司后之前欠交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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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9 · 2445人看过
导读:原单位拖欠社保经费,新单位未补缴时,劳动者可向原单位或社保征收机构申请补缴。用人单位需依法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保费,除非受不可抗力影响,否则不得迟延或减少支付。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职业者等自由职业者也可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缴纳。违反规定者,社保征收机构将责令限期补足,并收取滞纳金和罚款。
换公司后之前欠交社保怎么办

一、换公司后之前欠交社保怎么办

对于原单位拖欠相关社会保险经费之事宜,若新单位未能承担相应的补缴义务,则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进行补缴。

同时,他们也可选择直接向负责管理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相关机构提出投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类用人单位都应自觉履行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除非受到诸如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极为特殊的法定事由影响之外,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缴纳或减少支付相关费用。为此,用人单位必须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其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细信息。

此外,无雇佣关系的个人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职业者以及其他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同样有权利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应尽的社会保险费。关于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所需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补足,且从迟缴当日开始,每日需另行收取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如逾期仍未缴纳,有关行政机关有权对逾期未缴纳金额的一倍至三倍进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换公司了公积金会自动转移吗

在员工从原来的单位辞职之后,如果他选择前往新的雇主就职,通常情况下是需要自行处理住房公积金迁移事宜的。在这个过程中,由原先所在的单位负责公积金业务的人员或者个人携带相关资料,按照指定格式填写并提交公积金转移证明书至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然后再前往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承办网点完成利息结算和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操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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