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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示期间有异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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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0 · 2758人看过
导读:在公司简易注销过程中,若遭遇异议,作为负责人,您需亲自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详情。要深入了解异议的具体原因,精准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只有当异议得到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推进注销流程。这一环节至关重要,需要您亲自参与,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保障公司注销的顺利进行。
注销公示期间有异议怎么处理

一、注销公示期间有异议怎么处理

在公司简易注销过程中如遭遇异议,作为主要负责人员,您须亲临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了解相关状况,熟悉异议的根本原因,对异议的合理性做出精准判定,并提供相应的妥善处理措施。唯有当异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方能继续推进注销手续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注销公司代办多少钱

注销公司所需银两的具体数量得以如下确认:注销小型公司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其中囊括了向清算小组所缴纳的全部款项,与此同时还涵盖了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的所有开支。因为注销程序通常包含有以下步骤:即设立清算小组;负责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状况列表、拟定清算计划;确保及时通告债权人,将各项借款悉数偿还;以及最后一步就是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开发布公司终止声明。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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