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长都有什么权利
依据公司法律法规,董事长享有以下具体权利:
1.有权召集董事会并向其进行全面报告;
2.有权组织实施会议决策指令;
3.有权独立决定公司的各项经营投资活动;
4.有责任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5.有权确定健全的利润分配计划;
6.有权随企业实际需求增减资本;
7.有权草拟公司并购、解散等计划书;
8.有权设置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有权决定经理人选,并对他们的薪酬予以制定;
10.有责任制定详尽且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
11.在章程规定的其他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二、董事长任命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除非章程中有其他特定规定,否则董事身份也可成为财务负责人。除了不能同时兼任监事职务外,只要公司章程中并无明确禁止,经过相应的选举程序之后,那些拥有专业财务会计资格的董事同样可以担当财务负责人之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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