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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电器坏了谁付钱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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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0 · 1752人看过
导读:如果房屋租赁协议未明确电器使用权和保养义务,且无证据显示承租方故意损坏,维修费用应由出租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第七百一十条,承租方按约定或特性使用租赁物,无需对正常损耗承担责任。出租方需履行维护修理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因此,在租赁期间,电器损坏应由所有者负责维修。
租房时电器坏了谁付钱的法律规定

一、租房时电器坏了谁付钱的法律规定

假如在房屋租赁协议之中并未清楚地规定室内电器设备使用权和保养义务的分配情况,而且也没有证据显示承租方故意导致电器设备的损坏,那么此类电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出租方来承担。

依据我国权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的相关条款,即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方只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或依照租赁物的特性来使用租赁物,即使导致租赁物出现了损耗,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出租方仍然需要履行对租赁物进行维护修理的义务,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在房屋租赁期间,若电器设备发生损坏,若该设备属于承租方所有,则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反之,若该设备属于出租方所有,则应由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房时可以让房东换隔音玻璃窗吗

我国现行法规尚未明文规定房东应对租房过程中的噪音问题负有完全或部分责任。

然而,当房东作出承诺,声称所提供住房具备优良隔音性能,但实际上并未能满足期望时,房东便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弥补。在此情况下,若发现噪音干扰的主因系窗户玻璃问题,承租人有权向房东提出更换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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