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法院对军人欠债裁定书有效吗
无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所涉及到的财产部分,都应由原审人民法院或与该原审人民法院级别相同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机构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二、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冲突怎么办呢
当多个具有同等效力之机关所发布的相关法律规范间出现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时,应采取何种策略来加以妥善解决。倘若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针对同类事宜的规范出现不一致,并且无法准确判断应适用哪一个规则,此刻则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权威意见。若国务院认定应当采纳地方性法规,那么应根据它的决定将地方性法规的条款适用于该特定地域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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